《重慶市地方志工作辦法》政策解答
2023年1月19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56號公布《重慶市地方志工作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吨貞c市地方志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法規的形式,對地方志工作的組織保障、審查驗收、編纂出版、管理使用,以及違法處罰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其頒布實施,是我市地方志事業發展的一個里程碑,標志著依法治志邁上新臺階。為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辦法》,充分發揮地方志存史、資治、教化的作用,推進全市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市志辦近期組織專門力量對《辦法》進行解答,以政策問答的形式進一步闡述《辦法》精神,供全市地方志系統和有關方面學習參考。
1.出臺《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國有史、方有志、家有譜。地方志作為全面系統記述一個地區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承擔著“存史、資治、教化”的重要功能作用,被譽為“一方之全史”“一地之百科全書”,是中華優秀文化之瑰寶,對于承載中華文明,賡續中華文脈,增強人民文化自信,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掇k法》出臺的背景:
一是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地方志工作。黨中央、國務院始終把地方志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文化基礎事業,作為國家發展的大事來抓。1941年,毛澤東同志親自起草《中共中央關于調查研究的決定》,要求收集縣志、府志、省志、家譜,加以研究。1956年,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十二年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方案》提出“編寫新的地方志”。習近平總書記先后對高質量做好地方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高度重視修史修志”。重慶市委、市政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不斷加強黨對地方志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國務院提出的“一納入、八到位”(將地方志工作納入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地方各級政府工作任務,“認識、領導、機構、編制、經費、設施、規劃、工作”到位)工作機制,加強頂層設計,夯實基礎設施,為全市地方志事業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根基。
二是貫徹落實上位法和國家要求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對地方志工作進行規范和保障。2006年5月,國務院令第467號公布《地方志工作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管理地方志事務的職責,地方志工作有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正式提出“依法治志”,標志著地方志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為全國各地依法開展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全國各?。ㄗ灾螀^、直轄市)均制定了地方志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三是我市具備地方志立法工作基礎。近年來,我市持續探索地方志立法工作。2020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大力促進新時代地方志事業發展的意見》,要求積極推動地方志工作地方立法,健全地方志事業發展制度體系,逐步補齊全市地方志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短板,提升地方志工作法治化水平。
2022年,《重慶市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21—2025年)》印發,要求加快地方志立法步伐,完善地方志政策體系,確保地方志事業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市地方志辦公室先后制定了《重慶市志出版管理規范》《重慶市志、區縣(自治縣)志編纂規范》《重慶市舊志整理出版規范》《重慶市地方志辦公室關于加快全市方志館建設的意見》《重慶市方志地情資料征集和管理的指導意見》《重慶市地方志辦公室關于地方志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市志辦珍貴方志文獻征集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第二輪修志工作中積累的許多成功做法和寶貴經驗,需要及時上升為法規條文固定下來。這些都為出臺地方志法規奠定了堅實基礎。隨著本《辦法》出臺,指導全市地方志事業發展的“3+X”法規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四是我市地方志事業發展實際的需要。近年來,我市地方志事業發展取得了較為豐碩的成果,全面完成國務院辦公廳在《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中提出的“兩全目標”(到2020年,完成第二輪地方志書規劃任務,實現地方綜合年鑒一年一鑒,公開出版),這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各級黨委、政府的法定職責,是新時代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堅實根基。全市地方志系統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編纂出版了一大批地方志成果,包括《重慶歷代方志集成》《重慶歷史政德人物》《歷代名人吟詠重慶》《重慶圖志(1949—2019)》《重慶大事記(1949—2019)》《重慶地情概覽(中英文版)》《重慶市情概覽》等,創辦各類資政內刊,為各級黨委政府提供資政參考和智力支持,在傳承文明、服務發展、提高人民文化自信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
進入新時代,迫切需要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依法治志意識,依法理順管理體制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地方志工作機構和各參與單位的職責,保證地方志編纂的進度和質量,促進社會公眾讀志用志,大力傳播地方志文化,推動地方志事業高質量發展。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志是依法治國的有機組成部分。制定一部順應新時代地方志事業發展需求,順應廣大人民群眾期盼的《辦法》,勢在必行,恰逢其時。
2.制定《辦法》的目的是什么?
《辦法》第一條指出:“為了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地方志工作的組織、管理,發揮地方志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敝贫ā掇k法》的目的,主要有三點:
一是為了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地方志為代表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豐富哲學思想、人文精神、價值理念、道德規范等,蘊藏著解決當代人類面臨的難題的重要啟示,可以為人們認識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啟迪,可以為治國理政提供有益啟示,也可以為道德建設提供有益啟發,不論過去還是現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價值,是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源泉。
二是為加強地方志工作的組織、管理。當前,國務院辦公廳《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中指出的事業發展不平衡的現象,編制、人員和經費不足等問題在我市地方志系統依然存在,必須通過科學發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認真予以解決。法規比政策文件具有更高的規范性和更強的約束力,有利于提高對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職責意識,落實保障措施,保證地方志事業健康發展。
三是為發揮地方志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地方志是一座資料數據信息寶庫,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天然的公共文化服務產品,屬于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偉大征程中,地方志圍繞規劃編制、旅游開發、環境治理、人口控制、歷史文化遺產發掘保護傳承等重點工作發揮“參謀”“資治”的作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例子,數不勝數,都產生了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深入挖掘歷史文化資源,拓展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渠道,發揮地方志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既是地方志本職工作,也是新時代地方志事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源頭活水。
3. 制定《辦法》的意義是什么?
《辦法》是我市首部關于地方志的政府規章,具有里程碑意義,標志著全市地方志工作進入依法治志新階段。其制定的意義,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有利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地方志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志是依法治市的題中應有之義。隨著重慶全面依法治市的深入推進,把地方志事業納入法治軌道,由法推進、依法管理、靠法保障,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有利于我市地方志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地方志工作是“為黨立言、為國存史、為民立傳”的政治性很強的文化基礎工作,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掇k法》系統總結了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基本經驗,科學界定了地方志工作的性質、地位,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在地方志工作中的職責,理順了地方志工作行政主體與有關方面的關系,為地方志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第三,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地方志作用。地方志具有“存史、資治、教化”的作用和使命?!按媸贰本褪菍⒁欢ǖ赜騼鹊淖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等方面的歷史和現狀記錄下來,保存下去,供人們查閱利用?!百Y治”就是為各級黨委、政府及領導干部科學決策、施政提供參考依據,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敖袒本褪抢玫胤街举Y料對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以及國情、地情等方面的教育,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增強人民文化自信?!掇k法》的出臺,強化了各級政府對地方志工作的領導,從法治層面規范了地方志資源的開發利用,為最大化發揮地方志“存史、資治、教化”功能,推動地方志服務于經濟、政治、社會各方面,提供了遵循。
4.什么是地方綜合年鑒?
本辦法所稱地方志,包含地方志書和地方綜合年鑒。重慶市的地方綜合年鑒是指由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編纂,系統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方面情況的年度資料性文獻。地方綜合年鑒輯錄上一年度的資料,一般不上溯下延,比如《重慶年鑒(2023)》內容記述時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當前,我市有《重慶年鑒》,38部區縣(自治縣)地方綜合年鑒和《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年鑒》。
5.我市地方志工作原則相比上位法有哪些補充?
《辦法》第三條規定:“地方志工作應當堅持依法治志、存真求實、確保質量、修志為用的原則”,明確全市地方志工作四項基本原則,即:依法治志、存真求實、確保質量、修志為用。較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增加了“依法治志”和“修志為用”兩項原則。
依法治志是地方志工作的基本遵循。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地方志的內涵和外延得到了科學的拓展。尤其是《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出臺施行后,地方志系統堅持以修志編鑒為主業,統籌兼顧理論研究、開發利用、信息化建設、方志館建設、舊志整理等工作,穩步推進地方志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地方志由一項單純的業務編纂向涵蓋了組織、管理、指導、督促和檢查等各項工作的地方志事業轉變,必須堅持依法識志、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依法存志、依法傳志。
修志為用是地方志的價值所在。《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明確提出要“堅持修志為用。發揮地方志資源優勢,全面提升開發利用水平”。修志的目的在于應用。修用不是兩張皮,修志是基礎,用志才是目的。進入新時代,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的價值更加凸顯?!掇k法》將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推進信息化和方志館建設、推動理論研究及交流合作、宣傳教育等方面都列為地方志工作的范疇,就是要推動地方志成果的轉化利用,實現修志為用。
6.地方政府在地方志工作中的職責是什么?
編修地方志,歷來是“守土者之責”。根據《辦法》規定,地方政府的職責主要有四項:一是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地方志工作的領導,將地方志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二是成立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三是審查以行政區域名稱冠名、列入總體工作規劃的地方志書和地方綜合年鑒。四是市人民政府將方志館建設納入政府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推進國家布局的區域性方志館建設;將地方志信息化建設納入本級人民政府信息化建設規劃,逐步建立數字方志館、地方志全文數據庫,完善地方志資源公共數據共享平臺,應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分析研究和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為社會提供服務。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從推進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重慶的高度,全面貫徹落實《辦法》,切實加強對地方志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支持保障。
7.為什么要成立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要求:“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成立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負責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志工作,研究制定地方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地方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是由各級黨委或政府組織成立的議事協調機構,通常情況下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人任主任委員,各級黨委宣傳部門主要領導和人大、政府、政協、警備區(武裝部)分管領導任副主任委員,各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為委員單位。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通常設在地方志工作機構,地方志工作機構負責貫徹落實編纂委員會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處理日常事務,是地方志編纂組織工作的實際執行單位。
成立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是加強黨對地方志工作領導的重要舉措。從實踐來看,其必要性在于:一是由于地方志工作涉及黨、政、軍、社會等各個方面、各個領域,需要一個議事協調機構來統籌協調工作,進一步協調推進好各部門聯動,形成合力,有效開展工作。二是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要求地方志工作形成“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實施、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三是有利于組織、協調、調動各部門、各行業、各階層積極參與工程浩大的地方志編修工作,保證地方志工作順利開展。
自《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社會科學院關于加強全國地方志編纂業務工作領導報告的通知》(國辦發〔1985〕33號)下發以來,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先后成立了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重慶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成立于1985年。2019年,市政府對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的構成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由市委副書記、市長擔任主任委員,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重慶警備區有關領導為副主任委員,市紀委監委機關等42個部門為委員單位,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地方志工作,研究制定地方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地方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直轄以來,重慶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事機構為重慶市地方志辦公室(重慶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總編室),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體制,為參公管理的正廳局級事業單位。在歷屆重慶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的協調推進下,截至2022年底,全市完成了第一、二輪共254部規劃志書,以及大量其他各級各類志書的編修工作,市、區縣(自治縣)地方綜合年鑒實現一年一鑒、公開出版全覆蓋,對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人民文化自信,推進文化強市建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8.地方志工作機構的職責是什么?
地方志工作機構是重要的政治文化單位,也是唯一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著“存史、資治、教化”的重要職責?!掇k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地方志工作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
(二)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
(三)組織編纂地方志,初審或者審查驗收地方志書;
(四)組織開展地情調查研究和舊志整理工作,搜集、管護本行政區域地方志文獻和資料;
(五)組織推進本行政區域地方志信息化建設、方志館建設及規范化管理;
(六)組織地方志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推動地方志相關理論研究及對外交流、合作,組織開展業務培訓;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其中,組織開展地情調查,推動資源開發利用,積極開拓社會用志途徑,建設方志館、村史館、數據庫、網站等旨在拓展地方志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途徑和渠道。相較于《地方志工作條例》,這賦予了地方志工作機構更多行政職能,也為地方志工作的機構性質、職能職責定位提供了法規依據,進一步強化了地方志工作的強制性、規范性。
9.為什么要擬定地方志編纂工作規劃?
《辦法》第六條規定,市、區縣地方志工作機構負責擬定本級地方志編纂的總體工作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報相關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制定和審批地方志編纂工作規劃,既是地方志工作機構和地方政府的職能職責,也是地方志是“官書”地位的直接體現,主要是為了使地方志編纂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實現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便于各級政府通盤考慮、優先部署重點志書的編修工作,掌握、檢查和督促地方志工作的進度,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既定工作任務。
地方志編纂規劃的內容應包括編纂指導思想、篇目體例、任務與分工、工作步驟、完成時間、質量要求、組織領導和承編單位等。報備案內容則主要包括擬編纂志書的種類和部數、總字數,每部地方志書的字數、內容上下限、擬完成的時間等。例如,《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第二屆重慶市志編修工作的通知》(渝辦〔2003〕4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第二屆區縣(自治縣、市)志編修工作的通知》(渝辦〔2003〕158號)等,就是由市政府批準實施的編纂工作規劃。
10.為什么以市、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只能由本級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編纂,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編纂?
地方志是意識形態的重要方面,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在我國,地方志由官方組織編修是一項傳統。從地方志的發展脈絡來看,其早期形態,如《越絕書》《華陽國志》等,既有官修,也有私人修撰。但自隋文帝明令禁止私人編史書起,從唐代的《元和郡縣圖志》,到宋代形成成熟的地方志,再到元明清時期中央和地方政府大規模組織編修地方志,志書官修的傳統一直延續至今??梢哉f,地方志是典型的“官書”,它的編纂形式是“官方主持,官方組織、官方審定”,其資料的來源絕大多數來自于官方,其內容體現了官方意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組織開展的社會主義新方志編纂工作也繼承了這一傳統。在當代,編修地方志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文化發展方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真正做到“為黨立言、為國存史、為民修志”。
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第八條明確:“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分別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按照規劃組織編纂,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編纂?!睋?,以市、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如“重慶市志·XX志”或“XX區志”等地方志書,都必須由市或區縣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編纂。在此之外的志書,其編纂工作也要接受市或區縣地方志工作機構的指導。
11.地方志編纂基本要求是什么?
地方志編纂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全面、客觀、系統地反映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歷史與現狀;涉及軍事內容的,應當遵守中央軍委關于軍事志編纂的有關規定;涉及少數民族的,應當尊重其風俗習慣,不得包含民族歧視、地域歧視的內容;涉及宗教的,應當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政策,依法記述宗教有關內容;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或者其他人格權益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在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編纂地方志應當做到存真求實,確保質量,全面、客觀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編纂地方志涉及軍事內容的,還應當遵守中央軍委關于軍事志編纂的有關規定”等要求的基礎上,《辦法》單設條文規定編纂要求,增強指導性和操作性。地方志的體例格式、文字標點、裝幀印刷等形式要求,因其已存在成熟統一的體系規范,本條未作贅述。
12.軍事志編纂有何特別規定?
軍事志全面、系統、科學地匯集當地軍事方面及與軍事密切相關的情況和資料,是客觀反映各地地情和軍情的資料性著述,是地方志的重要組成部分。編纂軍事志是加強軍隊和國防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中央軍委制定出臺了關于編纂軍事志的條例,我市在第二輪修志時印發了《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重慶市地方志辦公室 重慶警備區軍事志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第二屆重慶軍事志編纂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03〕221號)。根據上位法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多年來全國包括我市的工作實際,《辦法》規定“涉及軍事內容的,應當遵守中央軍委關于軍事志編纂的有關規定”。
重慶軍事志編纂工作納入本級地方志編纂工作規劃,整體推進,同步落實。我市市級軍事志編纂工作由重慶警備區軍事志編纂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審批出版遵守市地方志出版規范。區縣(自治縣)軍事志編纂工作由當地人民武裝部牽頭開展。
13.承編單位的職責是什么?
《辦法》第九條規定:“承擔地方志編纂任務的單位(以下簡稱承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和質量標準完成工作任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承編單位作為參與地方志編纂的主要力量,承擔具體編纂任務,是落實地方志編纂任務中的關鍵一環。承編單位對編纂任務的重視和工作規范程度,直接影響地方志編纂的質量。這項規定明確了承編單位在編纂地方志工作中承擔的責任,填補了上位法沒有相關規定的空白,為推動編纂規劃的編修任務落實,提供了法律依據。
我國地方志編纂普遍采取的組織形式是: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實施,黨委、政府的各組成部門和各單位作為承編單位負責具體分志的編纂。重慶市第一、二輪志書編纂也采用了這樣的形式,通過黨委政府向各相關單位下達編修工作任務,讓地方志工作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有利于解決志書編纂中的政治領導、工作統攬和具體安排部署問題,增強各相關單位的責任意識、配合意識,既能提高志稿質量,又能保障工作效率,推進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14.《辦法》對地方志編纂人員有哪些要求?
《辦法》第十條規定:“地方志編纂人員實行專兼職相結合。地方志編纂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學術水平,并掌握地方志編纂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市、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應當建立地方志專家庫、人才庫,吸收專家學者和熟悉地情的社會公眾參與地方志編纂工作?!钡胤街疚母迳婕吧贁得褡?、宗教內容的,應當有相關的少數民族人士、從事少數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人員參加。
地方志編纂質量的好壞,編纂人員的素質和水平是關鍵。被譽為“一地之百科全書”的地方志,涉及各行各業,專業性強,覆蓋面廣,既需要具備專業知識及技能的專業人員,也需要熟悉地情、學識淵博、業務精深的專家學者參與,一些資料留存不完善的基層單位,更需要有其單位和地域的人員參與。2018年,市地方志辦公室建立全市地方志專家庫、專業人才庫,除方志系統內的專家人才,還廣泛吸收高校、科研院所、機關、圖書館、博物館、文史館、檔案、黨史、地方史、新聞出版等各領域專家學者,他們在地方志文稿編纂、評審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部分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也相繼成功組建首批地方志專家庫,但還有一些仍未建立地方志專家庫、人才庫。
按照《辦法》,每個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都應當建立地方志專家庫、人才庫,吸收專家學者和熟悉地情的社會公眾參與地方志編纂工作。專家人才要盡量做到地域、專業、體制內外等全覆蓋,特別要將有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自然、保密、檔案、歷史、軍事、法律、民族、宗教等背景的專業人員納入專家庫范疇,充分發揮專家在地方志編纂和評審、育人資政、學術研討、課題研究、成果評獎、培訓授課、宣傳宣講等方面的引領作用。
15.《辦法》對地方志資料工作有哪些具體規定?
資料性是地方志最基本的屬性和特征。
《辦法》第十一條和第十七條對資料收集和管護作出明確規定,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承編單位征集相關地方志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支持”“地方志資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虛假資料”;要形成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地方志工作機構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承擔地方志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照年報制度報送資料,不得無故拖延”;明確資料管護義務,“地方志編纂過程中收集的資料、實物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級地方志工作機構指定專門人員集中統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損毀;編纂工作完成后,應當依法移交本級方志館或者地情資料室保存管理,個人不得據為己有,不得出租、出讓、轉借?!钡胤街举Y料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要依法規范化、制度化開展地方志資料收集、保存、管理工作。
16.地方志資料工作哪些行為屬于違法違規?
《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地方志資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故意提供虛假資料的,由市、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钡诙藯l第一款、第五款規定,地方志工作機構、承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支持地方志工作機構開展資料征集工作”“編纂過程中收集的資料、實物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未依法移交或者擅自出租、出讓、轉借”,由有權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有權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條款從法規層面對地方志資料工作予以強調和重視,加強了資料收集和管護的剛性約束,地方志資料工作更加法治化。
17.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是什么?
地方志資料年報工作是一項創新性工作,不僅可為修志積累豐富資料,還將推進地方志資料收集、整理、保存、開發利用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實現地方志資料工作常態化、持續化。目前,我市地方志資料年報工作仍處于探索階段,缺乏制度約束。
《辦法》第十一條明確要求“地方志工作機構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承擔地方志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照年報制度報送資料,不得無故拖延”。地方志資料年報工作成為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承擔地方志工作任務的單位的法定職責,應將其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內容。市、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要建立起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實行資料征編并舉,一方面建立資料征集制度,承報單位要將相關資料逐年報至本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資料無須按志書體例要求進行加工,包括文字、照片、音像、實物等,主要服務于方志館、地情資料室、地情信息中心建設,充實展藏內容。另一方面建立年報編寫制度,地方志工作機構根據志書要求和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確定年度資料編寫提綱,承報單位根據提綱收集資料,并按志書體例要求進行編輯加工后報至本級地方志工作機構,由地方志工作機構負責審查驗收、統一管理和開發利用,主要服務于下一輪修志工作。
18.對地方志資料管護作出明確規定的意義是什么?
資料性是地方志的第一屬性。地方志資料工作貫穿整個地方志事業,涉及修志編鑒、理論研究、開發利用、信息化建設、方志館建設、舊志整理等方方面面,夯實質量保障體系的基礎就是抓實地方志資料工作。只有收集到全面、真實、準確的地方志資料,并經過認真的鑒別、系統的整理、妥善的保存、合理的使用、科學的管理,地方志修志編鑒等各項工作的質量才有基本保障。
《辦法》第十七條對資料管護作出明確規定:“地方志編纂過程中收集的資料、實物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級地方志工作機構指定專門人員集中統一管理,妥善保管,不得損毀;編纂工作完成后,應當依法移交本級方志館或者地情資料室保存管理,個人不得據為己有,不得出租、出讓、轉借”。
地方志資料工作要制度化,規范開展地方志資料收集、保存、管理。從法規層面對地方志資料工作予以強調和重視,表明地方志資料管護工作不是想做就做、想不做就不做的,不是想干成什么樣就干成什么樣的,必須從依法治志的高度來充分認識地方志資料工作的重要性。
19.地方志的編纂周期是多長?
《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地方志書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薄耙允?、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綜合年鑒按照年度編纂,一年一鑒,公開出版?!钡胤街緯偷胤骄C合年鑒編纂周期不同。
199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志編纂工作的通知》,首次將地方志書的編纂周期定為20年。地方志書編纂周期如果太長,客觀上造成歷史跨度時間長,資料搜集范圍廣、難度大,資料整理工作量大。另一方面,歷史有一個積淀的過程,對許多事物的正確認識需要時間沉淀、需要實踐檢驗?!兜胤街竟ぷ鳁l例》明確地方志書“每20年左右續修一次”,既能及時記錄時代變化、服務時代發展,又有利于保證修志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我市新方志的編修工作自1985年開展以來,已順利完成第一輪、第二輪市志、區縣志編修工作。按照《辦法》,市、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應適時啟動第三輪地方志續修工作。第三輪地方志的編修時限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實施。
年鑒編纂周期為一年。重慶市現有的39部地方綜合年鑒由市、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按照規劃每年組織編纂,一年一鑒、公開出版。在編纂出版過程中,不得采用兩年及以上的合卷,不得以內部刊物形式出版。
20.地方志書審查驗收的主體是什么?
做好地方志審查驗收工作,是確保志書質量的重要環節。1985年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制定了《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1998年制定了《關于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定》,均對省、市、縣三級地方志書的審查驗收作出明確規定。2006年國務院頒布《地方志工作條例》,2007年中指組印發《關于第二輪地方志書編纂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指組字〔2007〕1號),地方志書的審查驗收制度就此確定下來。主要包含三層意思:一是地方志書文稿經審查驗收方可公開出版。二是對地方志書文稿進行審查驗收的人員,應當是除該部志書編纂人員以外的,包括保密、檔案、歷史、法律、經濟、軍事等方面的專家。三是審查驗收主要包含合法性審查和學術性標準?!兜胤街竟ぷ鳁l例》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決定審查驗收的主體、程序。實踐中全國各地做法不一,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省、市、縣級地方志工作機構(編委會)逐級審查驗收;二是全部由省級地方志工作機構(編委會)審查驗收。2006年,重慶市政府印發《關于貫徹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地方志工作機構的職能作用,以對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地方志書的審查驗收工作。以市、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由市地方志工作機構負責審查驗收。2007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第二輪重慶市志編纂工作的通知》,明確對于列入全市總體工作規劃的地方志書,由市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辦法》根據上位法和國家關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規,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在總結本市第一、二輪地方志工作經驗基礎上,規定“以市行政區域名稱冠名、列入總體工作規劃的地方志書,由承編單位初審后提交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審查驗收;以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名稱冠名、列入總體工作規劃的地方志書,由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初審,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審查驗收”。
將市志、區縣志初審責任從法規層面落實到承編單位、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增加落實地方志書文稿修改完善的剛性約束,旨在促使其更好地承擔起編修主體的責任,確立了分級管理的地方志書審查驗收制度。
21.地方志書審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辦法》第十四條指出:“審查驗收地方志書,應當重點審查地方志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編纂要求,是否符合憲法和保密、檔案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地方志書主要審查兩方面內容:一是合法性審查,即是否符合憲法和保密、檔案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保密的內容,必須經由同級人民政府保密部門審查把關,同級人民政府保密部門不能認定的事項應報上一級保密部門審查;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等重大問題,法律法規及政策未作規定的,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查。二是學術性標準,即是否全面、客觀地反映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歷史與現狀。
根據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關于《地方志書質量規定》的要求,地方志中不得含有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不得含有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不得含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內容;不得含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內容;不得含有宣揚邪教、迷信、賭博、暴力的內容;不得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不得含有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內容。
作為地方“官書”,地方志具有很強的政治屬性,要牢牢把握意識形態領域主導權。必須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工作作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實現“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加快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確保地方志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持續深入肅清孫政才惡劣影響和薄熙來、王立軍流毒,全面徹底肅清鄧恢林流毒影響,把黨的領導體現和貫徹到每一部志書的編纂過程中,做到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
22.地方志書審查驗收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地方志審查驗收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制度。2007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地方志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審查驗收的質量標準和工作要求。2019年市地方志辦公室印發《重慶市志、區縣(自治縣)志編纂規范》,進一步細化了地方志書編纂要求。地方志審查驗收要嚴把政治關、史實關、體例關、文字關和保密關。
第一,政治觀點正確。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政治觀點正確??陀^反映本地區、本部門或本行業記述時限范圍內的歷史與現狀。對政治運動、特殊事件、人物、涉外、保密、民族、宗教、統戰等內容的記述,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憲法等法律法規。
第二,體例科學嚴謹。篇目設置符合社會分工和科學分類要求,層次分明,邏輯清晰,分類合理,歸屬得當,名題相符。以志為主,述、記、傳、圖、表、錄等體裁運用得當。
第三,內容客觀全面。內容豐富、客觀全面,橫不缺項、縱不斷限,記述完整、脈絡清晰。能夠反映時代特征、地方特色、行業特點,史實清楚,資料詳實,數據準確。
第四,文辭樸實規范。使用規范的現代語體文記述,直書其事,述而不論。文字表述簡潔流暢,通俗易懂。計量單位、數字和歷史紀年的使用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文字差錯率不超過萬分之一。
第五,要素完整有序。封面、編纂機構及人員名單、圖片、序言、凡例、目錄、大事記、正文、附錄、編后記等構件完整,排列規范有序。
23.地方志書審查驗收的程序是什么?
根據《地方志工作條例》要求,結合本市第一、二輪地方志編纂經驗,《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對市、區縣兩級地方志書的審查驗收程序作了較為全面、具體的規定:我市地方志書實行“三審定稿制度”,即初審(一審)、復審(二審)、終審(三審)。以市行政區域名稱冠名、列入總體工作規劃的地方志書,由承編單位初審、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復審、市政府審批出版。以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名稱冠名、列入總體工作規劃的地方志書,由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初審,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復審,市政府審批出版。
24.“三審定稿制度”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三審定稿制度”包括初審、復審和終審。
初審,即各承編單位或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對初稿進行審查。其中,由一個單位承編的,由該單位自行組織實施;由多個單位共同承編的,各承編單位分別進行審查后,報牽頭單位統一組織初審。初審著重審查志稿篇目結構是否科學嚴謹,內容是否全面、客觀反映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歷史與現狀,資料是否翔實可靠,數據是否完整準確等。
復審,即初審通過后,承編單位將送審稿提交至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復審。由市地方志工作機構根據志稿的規模和內容,組織專家團隊進行審讀。送審稿要求“齊、清、定”。齊,即封面、序、凡例、概述、目錄、正文、圖照、表、附錄、后記等要素齊全;清,即志稿文字、圖片清晰、無涂改,裝訂成冊;定,即志稿內容基本確定,不作大的改動,不能來回“翻燒餅”。復審著重審查志稿的政治觀點、體例規范和創新實踐,志稿是否符合憲法、檔案、保密等法律法規規定,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符合民族、宗教、軍事、外事等政策,對重大事件、重大歷史問題、重要人物的表述是否準確,是否反映時代特征、地方特色,是否具有方志編纂學上的創新貢獻等。
終審,即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將送審稿提交至市政府進行審批,市政府同意后公開出版。志稿終審通過后,原則上不得再作改動,確有修改的需報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審核同意。
25.地方志公開出版的審批主體是如何規定的?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以市、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名稱冠名、列入總體工作規劃的地方志書和以市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綜合年鑒,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公開出版;以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綜合年鑒,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公開出版”。
地方志必須經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公開出版,這既是歷史傳統,也是政府的法定職責。2006年,市政府印發《關于貫徹學習〈地方志工作條例〉的通知》,明確以市、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必須報市政府批準出版。2007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第二輪重慶市志編纂工作的通知》,明確對于列入全市總體工作規劃的地方志書,必須報市政府批準出版。未通過審查驗收、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擅自將地方志書文稿交付出版的,符合第二十八條違反地方志編纂規定的行為“(三)未經審查批準,擅自將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將按照該條款依法追責。
26.地方志為什么必須公開出版,可以內部出版嗎?
公開出版物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機構審定出版作品內容、并能向社會公開發行銷售的出版物,有相應的出版書號。相對于“內部出版”,公開出版物的出版流程更為復雜,對書稿的質量要求也更高。地方志書是傳承中華文明、發掘歷史智慧的重要載體,只有面向社會公開出版,才能充分發揮存史、資治、教化的重要功能作用。
過去,在全國各地修志實踐中,也有通過內部資料的方式進行出版的地方志書。然而,不經過公開出版流程,導致志書編修質量參差不齊,嚴重損害地方志書的可靠性、權威性。因此,《地方志工作條例》規定:“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列入規劃的地方志書經審查驗收,方可以公開出版?!备魇。ㄗ灾螀^、直轄市)在制定本地區地方志工作條例或辦法時,大都明確了省市縣三級地方志書必須公開出版。
2020年,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印刷復制發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新出發〔2020〕2號),要求“編印單位要嚴格履行內部資料內容把關主體責任,對所編印的內容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不得編印中小學教科書及教輔材料、畫冊、文集、學報、年鑒、地方志等應由出版單位出版的作品?!敝貞c市委宣傳部明確要求,不再批準地方志“內部出版”準印號,重慶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方志書和地方綜合年鑒全部要求公開出版。
27.地方志公開出版后如何報送備案?
《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指出:“地方志應當在出版后3個月內報送上級地方志工作機構備案”。
市級部門地方志書出版后一個月內,將成品書100套,及PDF和TXT電子版,送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備案。區縣(自治縣)綜合志書和綜合年鑒出版后一個月內,將綜合志書成品書50套、綜合年鑒成品書10套,及PDF和TXT電子版,送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備案。區縣(自治縣)的其他志書出版后一個月內,將成品書10套送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備案。
市地方志工作機構收到志書后,分類登記入庫。這些寶貴的志書,一部分作為歷史性文獻資料保存于各級各類方志館和地情資料庫,一部分按有關規定向全國各級各類方志館、圖書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無償提供館藏,有效發揮地方志存史鏡鑒、教化育人、啟迪后世的重要功能。因此,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保證按要求完成好報備工作。
28.地方綜合年鑒編輯出版流程是什么?
地方綜合年鑒編輯出版流程要嚴格按照組稿、編稿、評審、出版等四個階段組織實施。一是組稿。由市、區縣(自治縣)黨委或政府正式印發組稿通知,應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及早布置年鑒撰稿工作,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落實分管領導和專門的組稿、撰稿、審稿人員,按照“誰撰稿誰負責、誰審稿誰負責”的原則,強化責任落實。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及時主動聯系撰稿單位,精心指導撰稿,盡快收齊稿件。嚴格執行年鑒編輯技術規范,對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及時反饋給撰稿人員修改完善。組稿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統計資料等部分稿件可適當延遲交稿時間。二是編稿。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收到稿件后,應立即對稿件進行編輯,確??蚣芙Y構、體例、語言文字、標點符號、數字、計量單位、稱謂等符合年鑒編輯技術規范。編稿應在每年7月31日前完成。三是評審。年鑒稿編輯完成后,應立即組織評審,按照《辦法》第十四條要求,重點審查年鑒稿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的編纂要求,是否符合憲法和保密、檔案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泛征求保密、民族、宗教、外事、軍事等部門的意見,評審應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報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備案。市地方志工作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對區縣綜合年鑒稿編輯質量進行抽查。四是出版。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應在年初制定出版計劃,盡早落實出版社,簽訂出版協議。年鑒稿通過評審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及時移交出版社出版,年底前正式出版。
29.如何開展年鑒資料收集?
《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承編單位可以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征集相關地方志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支持”。
年鑒資料應反映本行政區域自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方面的基本情況,以及與本行政區域密切相關的內容。資料內容記述時限為上一年度,一般不上溯下延。年鑒資料應突出時代性、年度性和地方性,具有為現實服務的價值和存史的價值。年鑒資料應當具有連續性和可比性,能正確反映事物發展的脈絡和軌跡。年鑒資料應真實,人名、地名、時間、事實、數據、圖片、引文等應準確。未經核實的資料不得收錄。年鑒采用的數據應以統計部門提供的為準,未列入統計范圍的,以業務主管部門提供的為準。數據不一致時,應加以說明。
年鑒不收錄航班時刻表、高鐵時刻表、公交車時刻表、特殊電話號碼、公共自行車存放點等信息,不刊載文藝作品,不收錄趣聞軼事,不收錄與編纂者個人相關的作品或其他資料。
年鑒編纂單位應拓寬資料搜集渠道,年鑒資料除依靠各供稿單位提供外,還要通過查閱檔案、報刊和提煉網絡信息,以及調查訪問等方式進行搜集。
30.地方志屬于職務作品嗎?
《辦法》第十八條指出:“以市、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為職務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年修正)第十八條規定:“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地方志是由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實施,業務人員按照組織要求、職責分工等進行編纂的。編纂過程中,大量利用了上述機構提供的資料、經費和物質技術條件等,所以在確定地方志的歸屬時,本辦法遵照《地方志工作條例》規定“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為職務作品”,認定由政府部門組織編纂的地方志屬于職務作品?!兜胤街竟ぷ鳁l例》還明確規定,地方志等職務作品,個人及其他組織不可以隨意編纂。
31.地方志的著作權和署名權歸屬于誰?
《辦法》第十八條指出:“組織編纂的地方志工作機構依法享有著作權,參與編纂的人員依法享有署名權”。
地方志工作機構享有著作權,依據有二: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年修正)第十五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片斷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毙戮幍胤街緯偷胤骄C合年鑒,符合此條規定,應當享有著作權。二是《地方志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為職務作品,其著作權屬于組織編纂的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年修正)中著作權17項具體權利之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边@一情形的,作者享有署名權。因此,參與編纂的人員依法享有署名權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同時,依據上述規定,地方志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32.方志館是什么?建設方志館哪些要求?
《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方志館的建設堅持立足地情、突出特色、以人為本、服務社會的原則。市人民政府將方志館建設納入政府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推進國家布局的區域性方志館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建設方志館,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建設史志館(室)。方志館免費向公眾開放,服務范圍、開放時間等事項應當向社會公示”。
方志館是收藏研究、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宣傳展示國情、地情,具有很強政治屬性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具有收藏保護、展覽展示、編纂研究、專業咨詢、信息服務、開發利用、宣傳教育、業務培訓、文化交流等多種功能,與博物館、檔案館、圖書館一樣,都是一個地方的重大公共文化基礎設施。2008年國家方志館正式建館,之后,國家方志館黃河分館、知青分館、南方絲綢之路分館等陸續建成,還有一批國家分館正在籌建。目前,全國已建成省市縣三級方志館600余家,其中包括省級方志館24家,成為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方志文化的重要陣地,成為當地文化標志和城市名片,甚至成為網紅打卡地。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方志館建設,積極爭取國家方志館長江分館暨重慶方志館落地重慶,并作為重大文化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市“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規劃建設工作正穩步推進?!掇k法》提出“市人民政府將方志館建設納入政府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推進國家布局的區域性方志館建設”,從法規層面保障了方志館建設。
2022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其中第十一部分第三項“促進鄉村文化振興”中強調:“加強農耕文化保護傳承,支持建設村史館,修編村史、村志,開展村情教育?!蓖瑫r,按照《方志館建設規定(試行)》和《重慶市地方志辦公室關于加快全市方志館建設的意見》要求,并考慮到各區縣實際情況不一,需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因此,《辦法》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建設方志館,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建設史志館(室)”。其中,國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應當建設史志館(室)。
33.為什么要開展地情調查?
《辦法》第二十條指出:“市、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應當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情調查,摸清基礎地情,建立地情資料庫”。
地情調查,即開展區域地情現狀調查,進一步調查摸清本地區的歷史文化資源和自然資源、山川風物、民風民俗、方言、自然村落、名街名巷及姓氏、特有文化現象等。開展地情調查是做好資料收集、整理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手段。資料性是地方志的第一屬性,只有搜(征)集到全面、真實、準確的地方志資料,并經過認真鑒別、系統整理、妥善保存、合理使用、科學管理,地方志各項工作質量才有基本保障。通過地情調查,全面認識、準確把握區域地情,是編好地方志書的重要前提。本辦法的制定出臺,為該項工作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重慶山川秀美,人杰地靈,文化厚重,是我國著名歷史文化名城,有三次建都、四次筑城、六次大移民的歷史,是巴渝文化發源地,涌現出眾多彪炳史冊的英雄人物,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傳統和優秀的人文精神。開展地情調查,充分挖掘重慶歷史遺存,是全市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義不容辭的責任。要按照中央“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工作作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實現“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加快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在營造良好人文環境、推動全域旅游發展、建設文化強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新型城鎮化等方面,找準課題、深入挖掘。要系統梳理重慶深厚歷史文脈,深刻總結和闡釋重慶大山大水孕育和熏陶出來的重慶人性格和重慶人文精神,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推介地情研究成果,傳播地方歷史文化。
34.在地情文獻資料搜集方面,市地方志辦公室近年來做了哪些基礎性工作?
《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指出:“地情調查應當吸收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有關專家學者參與,確保地情調查成果的專業性和權威性。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調查研究,挖掘、整理相關文獻資料,傳播地方歷史文化”。
為更好地守住山城歷史文化根脈,近年來,市地方志辦公室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持續開展歷史文化實物征集工作。按照重慶歷史發展脈絡,分專題征集大批傳播地方文化、展示地情信息的出版物、印刷品、音像產品、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品,以及一切具有“時代印記、方志特性和文化符號”的實物載體。截至目前,累計征集、購買到相關古籍、地圖、畫冊、照片、契約、票證、標牌、標識等載有地方文化信息的老物件2000余件。
同時,廣泛動員各方力量,深入開展“我為重慶守護歷史”大型地情資料征集活動,通過捐獻、交流、存展、借展、復制、購置等方式,搜集部門、單位、個人所保存歷史資料,把它們納入地方志資料庫高標準存儲,納入方志館殿堂展示,切實發揮歷史資料的文物、文獻和資料作用。捐贈是收藏的最高境界,一些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遺物,比如一些孤本古舊志書、珍貴族譜家譜、承載重要文化符號和時代印記的實物等,要倡導以適當方式回歸社會、服務社會。
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積極互動,運用報紙、期刊、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新媒介進行宣傳,理清盤活本地區文化家底。遍訪宗祠、家族、鄉賢,搜集整理文字、聲音、儀式、習俗等具有地域文化特征的載體,從多個維度見證和守護重慶記憶。
35.關于信息化建設有哪些規定?
《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了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地方志信息化建設納入本級人民政府信息化建設規劃,確立了地方志信息化建設在各級人民政府信息化建設規劃中的地位。開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設是地方志適應時代和社會發展、提高地方志服務水平的必然要求,與國家要求和重慶市地方志工作的進一步開展一脈相承,為提升地方志工作效能和社會公眾便捷高效地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提供了條件。建設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加強志鑒成果、地情資料的收(征)集和數字化加工處理,把紙質文本數字化,編成電子文本;注重新出版的志鑒電子版(包括PDF和WORD文檔)采集,并入館入庫,防止地情資料的丟失、毀損。要逐步建立地方志全文數據庫,逐年將志鑒成果和地情資料著錄、入庫;對本部門已有數據庫資源進一步擴充,及時更新。實現全市各級地情數據庫互聯互通、共享共用,方便公眾查閱地情資料。條件成熟后建立數字方志館。
二是要集全市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之力,建設好重慶市地方志辦公室門戶網站。借助網站或者依托區縣政府網站欄目、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號、抖音等新媒體平臺,采用音頻視頻、動漫等方式,向社會廣泛推廣重慶地情市情,為公眾提供全面、權威、便捷的地情信息服務。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有條件的應建立地方志微信公眾號。積極探索構建志鑒在線編纂管理系統,逐步實現修志編鑒的數字化、網絡化。
三是各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要結合工作實際,積極為市地方志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提供信息和數據庫地情資料,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打造形式多樣、角度新穎、內容豐富的方志文化產品,為提升地方文化軟實力貢獻力量。
36.捐贈地方志文獻、音像資料、紀念性實物的范圍和方式是什么?
鼓勵捐贈的地方志文獻、音像資料、紀念性實物包括重慶市疆域變化、行政建置沿革、地理信息、政治、經濟、文化、風俗、非遺、人物等方面的實物,重點在與地方志相關的書籍、地圖、畫冊、照片、音像資料、契約、票證、標牌、標識、文字類(信札、證書、成績單、光榮榜、家譜族譜)等載有文化信息的物件,根據需要也可以適當擴展到四川省范圍。
全市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充分運用報紙、期刊、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介,發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取有條件捐贈、無條件捐贈、為特定目的捐贈等方式,向地方志工作機構、方志館捐贈重慶歷史文化地情資料藏品。提倡無條件捐贈,協商開展有條件捐贈。
37.如何提高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辦法》第二十三條要求:“市、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應當組織和推動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
2020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大力促進新時代地方志事業發展的意見》,指出要加強對地方志資源的挖掘、整理、開發,創新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能,加大力度開發服務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文化需要的地方志文化產品。發揮地方志資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務中的重要作用,廣泛宣傳地方志成果,更好發揮其教化育人功能。
市、區縣(自治縣)地方志工作機構要通過舉行首發式、發行座談會、方志文化普及宣傳日等各種方式,向全社會廣泛宣傳志鑒成果,提高干部群眾對地方志文化的認可度。加強對地方志資源的深加工,拓寬服務渠道,增強服務功能,創新服務手段,更好地貼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貼近人民群眾需要。充分發揮好地方志資源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作用,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豐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產品。通過指導企業、學校、醫院志鑒和農村史志、家譜編修等方式,傳播地方志文化。各區縣地方志工作機構可以借鑒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全國其他地方的經驗,結合實際,組織開展編纂各級各類地情資料書(如簡志、圖冊、地情概覽、人物傳、大事記、專用辭典、實用手冊等)、鄉土教材和服務黨委政府決策的“以史為鑒”類內部參考資料,為資治輔政、教化育人和提高人民文化自信服務。各級各類方志館、地情展示室等要強化面向社會、面向群眾,尤其是面向中小學生的文化服務功能。地方志網站、地方志微信公眾號等信息平臺,要加強對地方歷史文化、名勝風景、名特產品等的宣傳推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38.開展學術研究、文藝創作、文化交流的要求是什么?
《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通過學術研究、文藝創作、文化交流等形式,依法對公開的地方志資源進行開發利用”。
單位和個人通過學術研究、文藝創作、文化交流等形式,對公開的地方志資源進行開發利用,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增強政治意識,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運用到實踐當中,指導地方志學術研究、文藝創作、文化交流等工作的全過程。要堅持為地方志編纂實踐服務,以指導地方志編纂實踐為出發點、落腳點,緊緊抓牢修志、編鑒、寫史三大實踐載體,突出學術研究、文藝創作、文化交流意義和現實應用價值;集中對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深入探索研究,總結提煉實踐經驗,不斷提升開發利用水平,揭示地方志工作的本質規律和發展趨勢,引領地方志事業健康發展。要堅持創新發展,尊重和借鑒前人的研究成果,在繼承基礎上堅持理念創新、方法創新,促進方志理論創新;堅持科學的工作思路和舉措,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進一步推進學科體系、理論與學術觀點、科研方法與手段、科研組織與管理,文藝創作與文化交流的創新,為地方志事業創新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39.如何理解從事地方志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定?
《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從事地方志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依照國家規定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定”。
全市地方志工作機構設置形式主要有五種:獨立設置、與黨史研究部門合并設置、與檔案部門(檔案館)合并設置、與黨史研究和檔案部門(檔案館)合并設置、設在政府辦公室。全市地方志系統工作人員中包含行政編制和專技編制人員?!掇k法》規定的“從事地方志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指的就是全市地方志系統內的專技人員,可以參加由國家或者市人社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為不同身份類型人員的發展前景作前瞻性考慮,有利于激發地方志隊伍干事創業的動力。
40.如何表彰和獎勵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這與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相關規定保持一致。
根據《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關于印發〈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重慶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重慶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關于規范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和要求,全市市級工作部門及全市性社會組織每年累計實施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原則上不超過20項。對目前總量限額、嚴格審批等要求,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嚴格執行相關文件精神,努力爭取將重慶市地方志方面的獎勵和表彰落到實處。
41.《辦法》創設了哪些法律責任?
《辦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這三條若干款,都在講法律責任問題,即對地方志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和社會上的各種違法修志行為的懲處規定,以保證地方志工作健康有序進行,這對規范地方志工作各項行為,實現地方志事業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有重要作用。
法律責任是指有關義務主體因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因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權利而應承受的法定的不利后果。法律責任是確保法律規范得以實施、法律權威得以維護的制度保障?!掇k法》既明確了法律責任,也明確了執法主體。